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详见教学〔2007〕3号)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详见教学〔2001〕4号),凡被本市高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均须由录取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生录取名单和报到入学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数据报送市教委统一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由招生院校统一办理本科学历证书电子预注册手续。
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根据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录取,未按经核准的招生章程招收的“专升本”新生不予学籍电子注册。未经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考生,其本科学历证书不予电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