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普通本科院校:
现将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下达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编报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6〕4号)规定,“专升本”教育招生规模要严格控制在当年省属高职应届毕业生的5%以内,并纳入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总规模内;“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原则上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因此,2007年我省普通“专升本”教育共安排招生学校22所(均为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安排招生计划5681人(2007年全省高职应届毕业生为11万人)。在分学校招生计划中,50%计划占招生学校2007年本科计划规模,50%占我省2007年新增本科计划规模。
二、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2007年正式在册应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三、“专升本”后的学生学籍管理、收费标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及毕业生就业等按国家及省上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办学行为,保证“专升本”学生的教育教学质量,“专升本”学生教学必须安排在学校校内进行,不得在校外设立分校或办学点。
联系人:张周子 电话:029—87338586
附件:1. 陕西省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分学校招生计划
2. 陕西省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3. 陕西省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分专业分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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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