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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关于专升本学生学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2006-12-28 9:28:16

各市教育局、物价局,各有关高校:
    2006年8月11日,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精神,结合我省高校的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普通公办高等学校的收费政策,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高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资〔2006〕53号)。该文中第一条“学费”一款中第2点“2006年预科生升入本、专科,以及国家统一招收的专升本学生,其学费应与同学年同专业的其他学生执行相同的学费收费标准”,是针对2006年新生制定的。这些年高校收费管理文件一贯的做法都是每年修订下发一次。执行收费文件一直的政策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应该是哪一级学生按哪年相关文件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是2000年按照学校生均培养成本比例制定的,这些年以来一直未做过调整,今年只是对2006级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做了调整,按照同学年同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物价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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