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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08年专升本专业考试报名和考试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1-10 9:58:14

专业考试报名和考试
7.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专业课考试报名从2008年1月5日陆续开始。
8.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持报名资格证明信报考专业考试。
本市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由学籍所在校开具专业考试报考资格证明信;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到有关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由报名点开具专业考试报考资格证明信;被外地院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须凭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报考资格证明信(注明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和参加高考时考生本人的考生号),就近到有关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由报名点开具专业考试报考资格证明信。
接收考生报名的单位须按规定赋予考生考生号(考生号编制办法见附件1)。
9.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带有考生号的报考资格证明信及招生院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直接到拟报考的院校履行专业考试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一所或两所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参加不同招生院校专业考试时须使用同一报考资格证明信,确保本人考生号的唯一)。
10.各招生院校要制定严谨、科学的专业考试方案(如命题、制卷、考场编排、考试实施、评卷、分数合成及登统、成绩公布等),要做好专业考试的命题、试卷保密保管和考试组织工作,确保专业考试的公平和质量。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须在2008年2月底以前进行完毕。
11.专业考试内容由招生院校根据培养要求确定,专业考试科目为1科,满分为200分。各招生院校须在2月28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并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以纸介质、电子版(电子版通过ftp上传)两种形式报市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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