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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民航大学“高职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民航大学 2008-4-17 10:28: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中国民航大学的招生工作,保证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中国民航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中国民航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

 

 

二、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高等职业技术

 


四、学校代码:10059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津北公路2898号

 


六、学校简介:中国民航大学始建于1951年,毗邻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占地面积110万平方米,是我国目前唯一一所民航学科门类齐全、将航空科学技术与交通运输工程两大学科群交叉融合的高等学府。

 


学校学科专业涉及工、管、理、文、法等5个学科门类,有通信与信息系统、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工程和工商管理等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有25个硕士学位点,有24个本科专业。

 


高职升本科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商管理(航空运输管理)和英语(民航英语)均为民航专业。在民航应用方面主要涉及机务、运输、外贸等领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中国民航大学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中国民航大学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 ,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报名条件、招生计划

 


第六条 报名条件、计划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天津市2008“高职升本科”的报名条件。

 


2、具有一定民航专业基础知识。

 


二、报名时间    1、时间:2008年1月15日上午 9:00 —11:00,下午2:00- 4:30

 


报名时需持本人报考资格证明信。

 


    2、报名地点:北校区行政楼1号楼3楼中国民航大学三会议室

 


    3、报名考务费:60元,辅导费另交。

 


    4、考试时间:2008年2月26日 上午:9:00—11:30  

 


5、公布成绩时间:2008年2月29日下午:2:00(校园网查询),凭准考证到北校区行政楼1号楼-302室考试中心领取专业考试成绩证明。

 


6、由于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参加专业考试或辅导的,一律不退还相关费用。

 


三、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年制



考试科类



招生人数



要求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二年



理工



20



只招男生



工商管理



二年



理工



20



男女不限



英语



二年



文史



20



男女不限、加试听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九条 学费标准:4200-5000元/每年,住宿费:1200元/每年。

 


    第十条报到时,必须持有高职毕业证、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专业成绩和录取结果在中国民航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设有人民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并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天津市理工科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的评选。

 


人民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人8000元;一等奖:每人1500元;二等奖:每人800元;三等奖:每人400元。单项奖学金分为精神文明奖、学习优秀奖、学术科技活动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奖金额度为200—1000元。

 


我校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奖、贷、勤、补、减困难生资助体系,并开办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银行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学校还设立了若干勤工助学岗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工会在我校设立“新生入学生活补助”基金和“困难学生冬季补助” 基金。

 


第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中国民航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中国民航大学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网址、电话、地址

 


网址:www.cauc.edu.cn

 


电话:24092126

 


邮编:300300

 


地址:中国民航大学北校区行政楼1号楼316招生办室

 


 

 

 

 

                                 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办

 

 

 

 

200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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