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高职升本”《法学》
专业考试大纲
2006年天津市普通高校“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是由合格的2006年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和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考试,《民法学》科目考试要求考生掌握我国民法的基本理论,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和民事责任。为方便考生了解“高职升本科”《民法学》科目考试情况,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考试的范围及要求
(一)民法总论
1、民法概述:掌握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熟悉民法的适用范围,了解民法和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2、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法律事实的概念,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权利的分类,了解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4、自然人:掌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概念,掌握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掌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程序、后果及撤销的规定,理解监护人设定方式及监护终止的原因,了解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个人合伙的规定。
5、法人:掌握法人的概念,掌握法人成立的条件、分类,熟悉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与公民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区别,了解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
6、物:掌握物的概念、特征、种类,熟悉货币的特征和有价证券的分类。
7、民事法律行为: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熟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8、代理: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代理的种类,熟悉代理权的取得行使,熟悉代理权的限制,掌握无权代理的概念、种类,掌握表见代理制度,了解代理权的消灭。
9、诉讼时效和期限:熟悉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掌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了解期限的概念、确立和计算。
(二)物权
10、物权概述:掌握物权的概念、特征,熟悉物权的分类及保护。
11、财产所有权:掌握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熟悉所有权的权能行使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掌握善意取得制度,了解所有权的种类及保护。
12、共有:掌握共有的概念特征,掌握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13、用益物权: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行使,了解承包经营权、采矿权的含义。
14、担保物权:掌握抵押权的设定、效力及实现,熟悉抵押登记,抵押物的范围,掌握质权的特点和分类,熟悉留置权的设立、实现。
(三)债权总论
1、债的概述:掌握债的概念、特征,熟悉债的要素,掌握债的发生原因及分类。
2、债的履行:理解债的履行的概念,掌握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了解债的履行的分类和债的适当履行。
3、债的保全和担保:掌握代位权,撤销权的概念、构成及行使,掌握保证、定金的规定、了解债的担保的概念、分类。
4、债的移转和消灭:掌握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条件及效力、掌握债消灭的原因,了解债的移转和消灭的概念、特征。
(四)债权分论
1、合同概述: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掌握合同的分类,了解合同与债的关系。
2、合同的订立:理解合同成立的要件,掌握合同订立的程序,掌握合同权利、义务和形式。
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理解合同变更的概念、条件及后果,掌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及效力,了解合同解除的特征、程序。
4、合同法分则:掌握15种有名合同的概念、特征。
5、不当得利之债:理解不当得利的概念,掌握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6、无因管理之债:理解无因管理的概念,掌握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五)人身权
1、人身权概述:掌握人身权的概念及分类,理解人身权的特征,了解保护人身权的法律意义。
2、具体人格权:掌握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了解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姓名权。
(六)继承权
1、继承权概述:理解继承权的概念、特征、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丧失,了解我国继承权的基本原则。
2、法定继承:理解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掌握法定继承人的概念和继承人的范围,掌握法定继承的顺序,了解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3、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理解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掌握遗嘱的形式及生效要件。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特征。
(八)民事责任
理解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及分类,掌握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区别,掌握侵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及免责事由,理解民事责任竞合的表现,掌握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二、命题考试的有关说明
1、题型及比例
题型
单选
多选
判断
名词
简答
论述
案例
比例
20%
20%
10%
10%
20%
10%
10%
知识点
总论
物权
债权
人身权
继承权
民事责任
分数
40
50
50
10
30
20
2、试题难度及比例要合理安排试题的难易程度,试题难度可分为易、较易、较难和难四个等级,其比例分别为20%、50%、20%、10%
三、参考书
《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