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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2008年专升本考试科目及加分原则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2008-1-11 10:28:52

考试科目及加分原则:

1、考试科目:设基础课和综合课两门,其中小学教育专业基础课(大学语文与写作)实行高校间联考,考试大纲和命题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请考生上浙江教育网查询考试大纲,其他科目由我校单独制订大纲和命题,可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大纲。

2、考试地点:

音乐术科:杭州师范大学音乐艺术学院(玉皇山路77号)

文化课:  杭州师范大学文一路校区(文一路222号)。

3、考试时间:

   音乐术科:45800------1600(音乐学专业)

   文化课:

   

考试科目

46

(星期日)

上午( 900—1130

基 础 课

下午(1400—1630

综 合 课

请考生于45900—1600来我校文一路校区(文一路222号)1号楼208

(音乐学考生于44900-1600在音乐学院(玉皇山路77号)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4、分值:各科满分均为150分,两科考试总计为300分。

5、加分原则:在校期间通过CET4级(或成绩在425分以上)的考生加5分,通过CET6级的考生加10分,所加分数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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