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高教〈2005〉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通过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给予加分,最高限加10分:
1、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在大专期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加3分计入总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加5分计入总分;
2、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在大专期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统考,加3分计入总分;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大专期间通过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统考,加3分计入总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加5分计入总分;
4、获得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省大学生科技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5分计入总分;国家级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5、田径运动项目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加5分计入总分。
三、在同等条件下按下列顺序录取: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
2、综合课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对招生专业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数不足2:1的情况下,由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对其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五、为确保学生质量,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招生录取原则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本录取原则由浙江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
200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