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公 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 2015年3月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8908513。
2015年4月8日
准考证号
级别、种类
违规行为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010115101008
三级、笔试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第六条,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018115100186
三级、笔试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第六条,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020115103067
三级、笔试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020115102585
二级、笔试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020115101298
三级、笔试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020115103175
三级、笔试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第六条,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020115103176
三级、笔试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第六条,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022715101057
二级、笔试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022715101070
二级、笔试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020115101459
三级、口试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第五条,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020115101461
三级、口试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第五条,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020115101470
三级、口试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第五条,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020115101460
三级、口试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第五条,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040115130074
三级、笔试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第六条,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048215110558
一级、口试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第五条,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