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各类成人高校高中起点本科或高中起点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4、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由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自1995年起统一制作颁发的毕业证书,亦可作为报考的依据。
5、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6、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的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7、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辽卫字[2007]1号)要求,报考为全省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必须是45周岁以下,已经取得中专或中专同等学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中青年技术骨干,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参加成人高考,择优免费进入成人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学习。此专业计划单列,定向培养,单独划线。
8、参加200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的合格生源,由于招生计划所限未被录取,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报考脱产学习的考生统考成绩应在170分以上,报考业余、函授学习的考生统考成绩应在120分以上,统考科目为外语、计算机;参加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起本、高起专的三校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统称三校生),未被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统考成绩应在110分以上,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亦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科学习。上述两种形式招生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考生所报专业必须是成人高校本年度列入招生计划的专业,不含医学类各专业。
二、考试科目、命题范围和考试日期
1、考试科目
(1)高起本考试科目
理科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文科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高起专考试科目
理科考:语文、数学(理)、外语。
文科考:语文、数学(文)、外语。
以上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学校录取时参考。
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招生学校要求,任选一种。 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中语文、数学、理化、史地、英语、各科实行标准化分卷考试。
(3)专升本各学科门类的全国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共分八类),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科目为:
①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中医及中药学(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大学语文。
②艺术类(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艺术概论。
③工学、理学类专业基础课考高等数学(一)。
④经济学、管理学、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除外)等八个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高等数学(二)。
⑤法学专业基础课考民法。
⑥教育学(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专业基础课考教育理论。
⑦农学专业基础课考生态学基础。
⑧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基础课考医学综合。
各学科门类、专业与统考科目请考生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与统考科目对应表。
专升本考试科目中的英语、政治实行标准化分卷考试;生态学基础、医学综合全科使用标准化答题卡作答的形式考试。
除上述规定的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外(含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专业课加试科目, 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其专业课加试科目在计划公布前报省、市招考办备案后并向考生公布;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学校录取时参考。
2、命题范围
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7年版)的要求,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3、考试日期
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日期定为10月13日、14日两天。
各类学校的专业课加试科目、时间、地点和办法由招生学校向考生公布,考生应及时与学校联系,以免误考。
三、报名办法
2007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网上预报名;第二阶段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报名现场确认本人网上报名的各项信息,拍摄电子照片,缴纳报名费。
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任何成人高校、招生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或市参加成人高考。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和普通高考的三校生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的报名工作,不再由学校统一组织集体报名,考生本人可通过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报考为全省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名与参加成人高考的考生同时进行,考生本人通过网上进行预报名,现场确认时,由县(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凭审查合格的考生资格审查表,到所在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实行网上预报名需要注意的事项:
1、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WWW.LNZSKS.COM),点击“辽宁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考生进入报名系统时,须先通过报名系统阅读《考生须知》。否则,报名系统将拒绝接收考生进行报名。预报名时,考生需按网页提示,自行录入报考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报考类别、考生类别、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个人密码、报考院校、层次、专业及选择考试的考区(所在的城市及县区)等。
录入信息提交后,考生必须将系统返回的预报名顺序号和自设的6位数字个人密码及各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记录下来,按省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及所要求的各种证件到各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拍摄考生本人电子照片,履行报名手续。
2、预报名确认及现场报名的考生同样须持居民身份证,各种加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或单位所在地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履行报名手续,报名点要打印出《考生报名登记表》,经考生确认无误签字后,留存在市招考办备查。
报考各类成人高校的考生在填报志愿信息时分本科和高职(高专)两个层次,每个层次可填报两个志愿。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不同的专业不得兼报。录取时分本科、高职高专两个批次进行,每个批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第二志愿填报高起本或高起专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专业课加试。各招生学校必须在9月30日前将报考本校二志愿考生的专业课加试成绩,报省招考办备查。
第一志愿为文科或理科的考生,第二志愿不得填报医学类各专业及公安类院校和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招收公安、司法警察的专业。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3日。考生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的时间为8月26日至9月7日,逾期不予补报。
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成人高考报名费每生10元。考试费为高中起点考生每生每科10元,专科起点考生每生每科15元。计算机摄像费每生12元。学校每录取一名新生向省招考办交纳录取费50元。
凡需要进行“资格审查”的招生专业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均用“★”号标注。
四、考试
为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根据教育部要求,每个考生在考试前必须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认可,以表明其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遵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纪考生,除公布其违纪外,还同时送达违纪处罚通知单。违纪处罚通知单由市招考办领取,并负责送达到违纪考生手中,履行交接手续。
考生的成绩由各市招考办负责通知,同时考生也可通过168信息台和《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直接查询,不查卷。
五、录取
1、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办拟定,报省招考委审批后执行。
确定控制分数线时,专升本按三科成绩划线,高起本按四科(艺术类专业不含数学)成绩划线;高起专按三科(艺术类专业不含数学)成绩划线;医学类单独划线。
体育、艺术各类专业, 本科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同科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70%,专科不低于60%;史论、编导专业不低于相同层次的90%。全国统考总成绩进线后, 招生学校按专业课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其专业课平均成绩须及格以上。
2、录取新生的原则
(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 ,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的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2)我省成人高校的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
3、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或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自1995年起统一制作颁发的毕业证书,本人申请,经省招考办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进入相对应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
①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省总工会负责推荐)。
②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等优秀运动员在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可免试入学。
③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前六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一名获得者等优秀青年在出具团省委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后,可免试入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考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辽宁省特大型工业企业:大连化学工业公司、抚顺矿务局、阜新矿务局、锦州发电厂、清河发电厂、铁法矿务局、大连石油化工公司、抚顺石油化工公司、锦西炼油化工总厂、锦州石油化工公司、辽阳石油化纤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鞍山钢铁公司、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制药集团公司、葫芦岛东北有色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造船新厂、盘锦辽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
②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七至二十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二、第三名获得者。
③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边疆、山区、牧区(辽宁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辽宁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系指康平县;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桓仁县;义县;阜新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丹东市及所辖各县。少数民族聚居区为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
⑦ 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⑧报考农、林、地质、水利、水产、矿业、公安、测绘、监所、远洋运输、道桥、社会福利等艰苦行业各专业的考生。
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
⑩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对报考农、林、地质、水利、水产、矿业、测绘、公安、监所、远洋运输、道桥、社会福利等专业的考生,除享受政策加分外,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降分投档。
(4)对报考辽宁支柱和传统产业即石油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纺织、汽车制造、建材等专业的考生,在上线人数不足时,可降分投档。
(5))对报考为全省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在上线人数不足时,可降分投档。
(6)报考成人高校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出具经省体育主管人事部门审核的运动成绩证明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7)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8)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9)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上线考生不足,可降低分数要求向招生学校投档,但最低不得超过同类高起专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10)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由其单位及所在市招考办验定其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及子女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部队颁发的《立功证》、《残疾军人证》、《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审批表》和《户口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审验办法见附件3)。符合两项以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11)各市招考办于10月25日~31日对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复查。
3、招生学校负责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4、报考医学类各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各招生学校负责资格审查,因违反招生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及考生本人负责。
5、已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转录到其他学校和专业,其学籍变动另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
1、严肃考风考纪,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对发现和群众揭发的违纪舞弊事件,必须认真查处,追究责任。对违反招生规定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并对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2、考生健康情况由录取学校按专业要求负责检查。根据教育部规定,如新生入学后三周内发现健康情况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应取消其录取资格。
3、考生交验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照顾加分证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须经市招考办两人(其中一人为成人招生负责同志)共同验定,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后加盖公章留存。
4、专升本录取新生毕业证书审验工作由录取学校负责,省招考办监督复查,证书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如出具假毕业证书,后果自负。
5、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用军官证或士兵证)进入考场。
6、考生查询2007年成人高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可通过以下几种形式查询:
(1)、查询时间:2007年11月5日上午10时开始至12月15日10时止。
(2)、查询办法:
①互联网查询,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www.lnzsks.com)中的查询中心查询;
②网通固定电话和小灵通用户可拨打16898178;
③中国电信和铁通用户可拨打16816787;
④中国移动的手机用户(158、159、134—139)可拨打9613866;
⑤中国联通的手机用户(130—133)可拨打9631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