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报名资格审查表、招聘公告规定的“三年以上矿山采掘或通风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所学专业为安全工程的,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有关考生“矿山通风安全方向”学习科目证明。
考生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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