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在2012年8月11日(周六)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参加专业测试程序:
1.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2.专业测试当日,请300342和300343的岗位考生于上午7:30前,300340和300341的岗位的考生于上午9:00前到省科技研究院考务办公室报到。对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名。
(五)成绩合成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提前设定专业测试65分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300340和300341岗位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300342和300343岗位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专业笔试占35%,面试占3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含专业笔试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科技厅网站公布。
(六)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省科技研究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