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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2-9-28 10:35:43

 为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有关精神,结合北京市纪委监察局队伍建设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1、北京市纪委机关综合工作类正处级领导职位4名:

  干部室副主任1名

  办公厅督查处处长1名

  办公厅行政处处长1名

  办公厅综合信息处处长1名

  2、北京市纪委机关案件工作类正处级领导职位4名:

  纪检监察室副主任2名

  政策法规室副主任1名

  北京市行政投诉中心调查处处长1名

  3、北京市纪委机关预防工作类正处级领导职位3名:

  预防腐败一室副主任1名

  预防腐败二室副主任1名

  预防腐败三室副主任1名

  4、北京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正处级领导职位4名:

  北京市纪委监察局驻北京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处处长1名

  北京市纪委监察局驻北京市统计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处处长1名

  北京市纪委监察局驻北京市药监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处处长1名

  北京市监察局驻北京市医院管理局监察处处长1名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是中央在京单位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北京市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具有北京市户口。

  3、年龄为40岁以下,即1972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现任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职务满1年,即2011年9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即2008年9月(含)以前任职。

  6、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应符合调任条件。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7、 具体职位报名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 身心健康。

  三、公开选拔的工作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分为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阶段。

  (一)网络报名

  时间为2012年9月25日14:00-9月29日18:00。登陆公招网(www.gongzhao.net)报名。报名分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两种形式,每人限报1个职位,同时注明是否同意调剂。

  1、个人自荐报名。报名人员在公招网的指定页面注册个人帐户后登录报名系统,填写《北京市纪委监察局2012年公开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个人自荐报名表》。

  2、组织推荐。由单位党委(党组)填写《北京市纪委监察局2012年公开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组织推荐表》,并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网上报名。

  3、设立咨询电话。公选政策咨询电话:83736501。网络技术咨询电话:57803862,57803863。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拟公开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由北京市纪委公开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开始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如决定取消该职位,在征得报名人员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相应报名人员可以调剂到其他职位参加公选。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报名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报名结束后,在公招网统一发布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登录公招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的人员,仍继续使用此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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