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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黔江区2011年二季度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来源:重庆人事考试网 2011-6-16 10:53:16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7月1日下午5:30前。

  (2)报名方式: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下载《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招聘重庆旅游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1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3),如实填报后发至电子邮箱:cqtvisrsc@163.com。邮件标题为“招聘岗位+姓名”(报名登记表和基本信息统计表须分开作为附件,报名登记表标注为“登记表+姓名”,基本信息统计表标注为“统计表+姓名”)。

  (3)报名联系电话:肖老师 023-85086805;

  2.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仅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日9:00-17:30。

  (2)报名地点: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3)报名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报名联系电话:何老师 023-85086334;

  3.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仅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日9:00-17:30。

  (2)报名地点: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3)报名提供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或自荐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学历学位证明;

  ②相应学历就读期间每学年度各学科考试成绩单、有关职务任职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③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报名联系电话:冯老师 023-79246676;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核招聘小组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仅限报考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的考生进行的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

  简章中凡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和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时间及方式

  (1)公布时间:2011年 7月2日24:00前。

  (2)公布方式:黔江人事人才网(http://rs.qianjiang.cn)公告通知栏公布。

  五、考试和面试

  招聘采取考试(仅限报考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的考生进行的技能操作考试)、面试(报考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的考生面试方式为试讲、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详见《一览表》)。

  (一)考试和面试时间:2011年7月3日9:00

  (二)报考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的考生请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件原件于2011年7月3日上午8:00-9:00在重庆旅游职业学院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三)考试和面试方式

  考试采取技能操作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采取试讲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总成绩,并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等时,除用人单位有特殊规定外,依次以学历、职称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同时应聘者与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签订《公开招聘就业意向协议书》。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技能操作考试成绩×50%+试讲或结构化面试成绩×50%(不进行技能操作考试的岗位,总成绩等于试讲或结构化面试

  成绩)。

  六、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时间:2011年7月4日。

  (二)体检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视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等时,参照第五条第(三)款方式进行。

  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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