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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2012年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012-7-13 14:42:41

为努力构建“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培养选拔链,进一步优化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决定公开遴选长寿区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遴选人数和职位

遴选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50名。其中,长寿区人民法院16名,长寿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名、长寿区卫生监督所2名、长寿区医保中心2名、长寿区建委1名、长寿区委宣传部2名、长寿区信访办2名、长寿区老干部活动中心1名、长寿区价格认证中心1名、长寿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3名、长寿区财政局街镇财政管理办公室3名、长寿区政府研究室1名、长寿区政府应急办1名、长寿区就业局1名、长寿区社保局1名、长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名、长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1名、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名、长寿区审计中心2名、长寿区卫生局1名、长寿区林业局1名、长寿区文广新局1名、长寿区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1名、长寿区教委2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三、遴选对象及范围

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2009年选派到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在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及选调生,现已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的。

具体遴选范围为:长寿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重庆市法院系统除外)遴选;长寿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长寿区卫生监督所、长寿区医保中心、长寿区建委、长寿区委宣传部、长寿区信访办、长寿区老干部活动中心、长寿区价格认证中心、长寿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长寿区财政局街镇财政管理办公室、长寿区政府研究室、长寿区政府应急办、长寿区就业局、长寿区社保局、长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长寿区审计中心面向重庆市遴选;长寿区卫生局、长寿区林业局、长寿区文广新局、长寿区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长寿区教委面向长寿区遴选。

四、遴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身体健康,符合通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

(六)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尚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以各种方式转任至现单位未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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