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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三季度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 2012-7-30 19:23:37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永川区2012年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月1日至1994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其中:

报考中小学、职教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与报考类别相应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学前教育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与报考类别相应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音乐专业、美术学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永川辖区内幼儿园连续工作满3年且现仍在幼教岗位工作的须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6、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其他要求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8月4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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