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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三季度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 2012-7-30 19:23:37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教育事业单位的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考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到永川区教委集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取在相应层次同学科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具体学校名单由区教委提前公布),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岗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信息查询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dj.cqyc.gov.cn/)查询。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49477601。

2.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9477602。

3.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49822423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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