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报考者须作出通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后进入下一环节的承诺。用人单位须指引通过资格复查的报考者签订《考生承诺书》,作出知情确认。报考者签订后,由用人单位当场收回。报考者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
5、面试由市人社局和各招考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6、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纳入雇用人选范围。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
(三)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按各自所占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考人数和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六、考察
用人单位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进行考察。确定两名有经验的人事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选择在适当位置张贴考察预告,要全面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遵纪守法及其他有关情况。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面试人选放弃资格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是否递补人选应由用人单位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江门市人社局。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报考者,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将其报名资料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报考者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雇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雇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考考试;复查通过的,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拟雇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