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雇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雇用通知。雇用人员持雇用通知书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雇用合同签订等手续。雇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雇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雇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本次招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