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揭阳公安工作发展和加强辅警队伍建设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揭阳市公安局2012年面向社会招考公安辅警人员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辅警人员性质
公安辅警人员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管理,受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指派,辅助公安职能部门的人民警察从事治安巡逻、社区防范、交通管理、视频监控等工作,不从事执法和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工作的专职辅助执法人员,不占公安系统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经考试确定雇用的辅警人员与揭阳市公安局订立雇用合同,到揭阳市公安局下属机构辅助岗位上工作。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揭阳市户籍(生源)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或广东省户籍的退伍军人;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0年、2011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三)除以下三类职位外,报考年龄为18至28周岁(1983年7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期间出生)。
1、防暴预备队员岗位,年龄应为18至25周岁(1986年7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期间出生);
2、艇舶驾驶员岗位,年龄为18至40周岁(1971年7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水上尸体收敛师岗位,年龄为18至45周岁(1966年7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期间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