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雇用考察人选,由市公安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和政审,同时进一步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办理雇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雇用人选,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雇工有关程序和权限办理雇用手续。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九、辅警人员待遇
雇用期间(含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含养老、工伤、医疗保险)标准按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发(2011年为2.5万元/人)。
十、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由揭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