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招聘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最多不超过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数1:3的,笔试合格者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计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在完成面试后当场向报考者公布。
综合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数,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市人社局人事监察科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人社局组成考察组,张贴考察预告,进行考察。
八、递补
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人社局决定是否在其余人选中递补。
九、公示
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的人员,并在上述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十、雇用
对经公示无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况的人员,将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雇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雇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公告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江门市招聘机关雇员职位表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