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成立于2003年9月,是市政府金融工作部门,正局级建制。为补充工作人员,市金融办决定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普通雇员2名,其中专业技术类普通雇员1名,辅助管理类普通雇员1名,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金融办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考范围
深圳市户籍的社会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一)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9月24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报名地点: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4062室。
(二)报名需提供材料:
1.《深圳市金融办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另附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验证证明,相关从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4.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等。
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核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三)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四)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经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笔试通知书。
五、适岗能力测评
测评分笔试、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