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金融办在公示结束后的2个月内,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用手续。
(二)市金融办与聘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 2012年8月31日,如最高年龄35岁指 1977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最高年龄30岁指1982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二)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均截至为2012年8月31日。考生工作经历以考生从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后到人事部门报到的时间为准,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算工作经历。
(三)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