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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告

来源:甘肃省人事厅 2009-4-13 8:56:53

关于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

工作的通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2009年十二件民生实事的要求,扶持纯农()户零就业家庭中4000多名尚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拔5000名医疗卫生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厅研究,现将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选拔条件

  ()纯农()户零就业选拔条件

  1.各市()统计上报的2006年至2008年毕业,现持《择业通知书》尚未就业,并按规定进行了注册登记的我省纯农()户零就业家庭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2.热爱农村,热爱基层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到基层农村、社区工作。

  ()农村中小学教师的选拔条件

  1.甘肃户籍,2006年及以后毕业,持《择业通知书》,尚未就业,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往届和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毕业生。

  2.本人志愿且适合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3.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热爱基层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4.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名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合格证。

  ()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的选拔条件

  1.甘肃户籍,2006年及以后毕业,持《择业通知书》,尚未就业,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往届和2009年的应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个别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报名人数不足时,根据需要,经批准可适当放宽择业期。

  2.本人志愿且适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

  3.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热爱基层,具有奉献精神。

  二、选拔安置办法

  纯农()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安置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考核选拔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一次性安排到村社或乡镇公益性事业岗位就业。

  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选拔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

  三、实施程序

  ()纯农()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安置

  1.报名。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村、乡两级审核,持盖有公章的审核证件及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毕业证到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报名;填写《甘肃省选拔安置农村纯农()户中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审批表》一式三份。

  2.选拔审批。县(市、区)人事部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报名人员进一步进行资格审查,面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此基础上,确定人选,报市()人事局审核后,由省人事厅审批。

  ()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选拔

  1.报名时间

  省内院校应、往届毕业生,20095111213日三天;省外院校甘肃籍毕业生200951117日七天。

  2.报名地点

  由各县(市、区)、院校自定。

  3.报名方式

  回生源地登记注册的往届毕业生,由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自考办共同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组织报名。

  省外院校应届毕业生,可通过《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www.rst.gansu.gov.cn)进行网上报名或通过传真报名(0931-8410817,8815149)。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填写本人入学时户籍所在县(市、区)、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学历、所学专业等有关信息。

  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毕业生,允许跨市()报名,并可同时填报3个县(市、区)志愿,第一志愿只允许报生源所在县(市、区),第二、三志愿可填报其他市(),但必须服从调配。

  4.准考证发放

  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市()发放准考证。毕业生在领取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等证件原件,经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领取准考证。条件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5.组织考试

  (1)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省考务办公室的安排,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各市()人事、教育、卫生、监察等部门要会同考试机构,认真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程序严格、严肃、严谨、有序进行。整个考试工作由省人事、教育、卫生、监察等部门巡视监督。

  (2)考试内容

  农村中小学教师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笔试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大学英语》。总分150分,其中英语占50分,其它内容占100分。思想政治理论参考现行高校教材,大学英语不指定教材。本、专科生分别命题。面试试题由省教育厅制定。笔试结束后,由市()人事局会同教育局按笔试成绩高低和分配名额的120%的比例,择优确定各县(市、区)参加面试的本、专科毕业生名单(本、专科生分别划线),市()教育部门会同人事等部门组织面试。

  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选拔考试内容包括《医学基本常识》、《卫生相关政策》。

  (3)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统一为:200982日上午9:0011:30;农村中小学教师考试面试于200981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

  6.人选确定

  农村中小学教师:各市(县、区)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换算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体检后,由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会同各有关市()审批。

  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各市(县、区)根据分配名额,依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第一志愿不足时,由省考务办在全省范围内,按第二、三志愿的排名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补充。经公示、体检后,由省人事厅和省卫生厅会同各有关市()进行审批,确定人选,并配置上岗。

  报考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四、政策措施

  被安置的农村纯农()户零就业家庭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范围,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经选拔被录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毕业生,按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

  被选拔安置的农村纯农()户零就业家庭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县()人事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留用,不合格的重新择业。

  ()选拔录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毕业生,必须与县(市、区)教育、卫生、人事部门签订合同。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

  扶持我省纯农()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本科毕业生就业、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事关民生、稳定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全社会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各级监察部门对整个选拔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附:选拔名额分配表

  联系人:周兆晖 杨平华 张宁

  联系电话:0931-8815149 8410817

  特此通告。

  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人事厅

二○○九年四月一日

 

名额分配表

序号

 

中小学任教

名额分配

乡镇卫生院工作

名额分配

 

 

5000

5000

1

 

330

300

2

嘉峪关

20

40

3

 

90

120

4

 

390

450

5

 

600

450

6

 

180

320

7

 

210

450

8

 

360

410

9

  西

530

650

10

 

560

300

11

 

430

480

12

 

510

300

13

临夏州

510

450

14

甘南州

280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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