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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辅导之刑事诉讼法常识

来源:fjzsksw.com 2010-1-27 10:41:10


  60. 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
  A.准予担任辩护人
  B.不准担任辩护人
  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
  答案及解析:A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以被告人张某的妹妹可以担任张某的辩护人,另根据该法第28条和第31条规定,翻译人员适用回避的规定,因此,张某的妹妹是被告人的近亲属,又担任本案的辩护人,所以不能担任张某的翻译。
  61. 王某因涉嫌报复陷害罪被立案侦查后,发现负责该案的侦查人员刘某与自己是邻居,两家曾发生过纠纷,遂申请刘某回避。对于刘某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
  A.公安局局长
  B.检察院检察长
  C.法院院长
  D.检察委员会
  答案及解析:B 该案涉及报复陷害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二(六)的规定,报复陷害罪依法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本案中侦查人员刘某属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因而应由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其回避,选择B项。
  62. 王某担任甲省副省长期间受贿50多万元,有关法院指定乙省W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项指定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作出?
  A.甲省高级人民法院
  B.乙省高级人民法院
  C.W市中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及解析:D 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22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高法刑诉解释》第17条规定,对于管辖权争议应当层报其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甲省与乙省在法院系统中的共同上级,应为最高人民法院,因此选D。
  63. 某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盗窃案件,因该案被告人与该法院院长具有亲属关系,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指定将该案移交B区法院审判。对于该案的全部案卷材料,A区法院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A.应当退回A区检察院
  B.应当直接移交B区法院
  C.可以直接移交B这法院
  D.应当通过中级人民法院移交B区法院
  答案及解析:A 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19条,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本案属于公诉案件,A区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退回原公诉检察院。故选A。
  64. 辩护律师乙在办理甲涉嫌抢夺一案中,了解到甲实施抢夺时携带凶器,但办案机关并未掌握这一事实。对于该事实,乙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告知公安机关
  B.应当告知检察机关
  C.甲应当告知人民法院
  D.应当为被告人保守秘密
  答案及解析: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并非追诉人,无追诉义务,只要不存在伪造、销毁证据情形,即不会触犯刑律。所以该律师无义务将该事实告知司法机关。本题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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