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由我校根据报名情况分类别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广西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我校主管部门指派的考官、我校及外单位的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少于考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1)面试内容和分值。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总分1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和分值
根据岗位需要确定,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实际动手能力。分岗位类别设定考试内容,总分100分。
(3)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当场公布。
(三)确定考核人选。
1.笔试阶段的成绩作为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资格的准入依据;
2.面试和技能测试后,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3.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以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核人员的名单,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同时进入考核范围时,可同时确定为进入考核人员的名单。
(四)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
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经学校党委审批后,确定拟录取人员,在学校网站上对拟录取人员的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上报自治区机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