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试讲,相关技能测试,所有报名人员一律参加笔试。
笔试综合考试和写作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和试讲,相关技能测试各项总评分为100分。
(一)笔试
开考比例:招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才可予开考,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笔试成绩将公布在学校网站及工作区域内。
内容和时间:2012年5月18日
8:30-9:30综合考试(60分钟);
9:40-10:30心理测试(50分钟);
10:40-11:30 写作(50分钟)
每项各占笔试成绩的三分之一。
(二)试讲
时间:2012年5月25日。
内容:试讲。通过笔试的可继续参加试讲。应聘者自行选择与本专业相关的某一主题进行时间为30分钟左右的试讲。试讲结束后,面试官根据讲课内容进行提问。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言语表达、课堂组织、综合分析、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应聘人员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进行面试评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试讲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于次日公布在学校网站及工作区域内。
(四)考试时间地点:广西医科大学附设护士学校综合教学楼602教室。
(五)评卷:由广西医科大学附设护士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
(六)命题:笔试内容除心理测试题目由广西医科大学心理咨询站提供外,均由广西医科大学附设护士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命制。
(七)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以及外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七、考察和体检
1、考核
试讲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拟聘岗位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行考核的应聘者,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2、体检
严格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通过面试的人员由学校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笔试、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综合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审批
严格执行考试聘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面试、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和本单位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等。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待遇
新录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