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定于2012年6月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为确保这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2年7月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35周岁以下的为1976年7月2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详见附件《2012年宁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日—4日。每天上午9:00—下午17:00。
2、报名地点: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东劳动大厦)。
(三)提交材料和资格审查
1、提交材料
(1)报考者凭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未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关学校证明,待7月21日笔试前由考生提交招聘单位核实证书原件。)、在职的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
(2)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或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作证明或聘用(劳动)合同书。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或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取消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资格。
以上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