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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招聘书记员公告

来源:广西公务员考试网 2013-7-18 15:25:24

 

    七、考核

    公示无异议和不影响聘用的,我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相关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的,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环节。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书记员或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时间为4天。


    九、聘用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即行辞退。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正式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0777-3687085  368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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