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经自治区教育厅公示、审批、岗前培训合格的拟招聘人员由县教育局根据受聘人员的志愿并结合全县岗位需求情况统一安排,派遣到学校上岗任教。受聘者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成为正式受聘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 宁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黄绍美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苏 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翠英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韦 振 县委办副主任
陆 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大亮 县教育局局长
陈祯超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韦太儒 县编制办主任
黄宗格 县财政局局长
陈兰强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韦宗禹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孟生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龚佑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建才 县财政局副局长
梁济亮 县教育局副局长
覃武荣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献强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罗 慧 县教育局纪委书记
粟 亮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黄锦文 县教育局人事师培股股长
罗长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师培股,陈孟生任办公室主任(兼),副主任由黄锦文、罗长福兼任。
五、监督检查
(一)面试工作在县“特岗教师” 招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邀请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对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面试工作顺利完成。凡与面试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回避。对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严肃查处。
本方案由县“特岗教师”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融安县“特岗教师”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