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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一)报考专业技术岗位
考试分《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专业理论知识》笔试、试教(面试)。《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理论知识》笔试、试教(面试)在市招聘办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占总分的30%)
(1)科目:《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2)命题: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 2011年11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公共基础知识》笔试。
2、《专业理论知识》笔试(占总分的30%)
(1)科目:《专业理论知识》(100分)。
(2)命题:由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考生全部进入《专业理论知识》笔试,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专业理论知识》笔试。
《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时间: 2011年11月19日(星期六)下午3:00-5:30。
《专业理论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专业理论知识笔试。
3、试教(面试)(占总分的40%)
(1)根据考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及《专业理论知识》笔试两项成绩之和,按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教(面试)的人员。
(2)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和《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成绩之和折算后达36分及以上的考生进入试教(面试)。
(3)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列入拟试教(面试)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试教(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折算后成绩之和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面试)。
试教(面试)由招聘单位拟定方案,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市招聘办的指导和市纪委监督下实施。试教(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报考工勤岗位
考试分笔试和技能测试。笔试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技能测试在市招聘办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笔试(占总分的40%)
(1)科目:《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2)命题: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笔试时间: 2011年11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技能测试(占总分的60%)
(1)根据考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测试的考生。
(2)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折算后达24分及以上的考生进入技能测试。
(3)如遇某岗位《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拟定方案,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市招聘办的指导和市纪委监督下实施。技能测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