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村劳动保障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招考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1 名,安置在站街镇的村级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市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即:户籍在本市常住的城镇低保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被征地而失去土地农转非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村级劳动保障工作。
4、男性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性在18周岁以上 50周岁以下。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12日-4月16 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曹家井)。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除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外,还应根据报名对象类别提供以下证明。
①城镇低保人员(注:有低保证);
②下岗失业人员(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