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或社区出具的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证明,证明须经当地劳动保障所核实盖章。
④被征地且转为城镇户口而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注:经村委会出具,经乡(镇、街道)国土所盖章认可的失地证明);
⑤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注:有零就业家庭证)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本人填写,由本人承担责任),交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简章和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办理聘用手续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由站街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考核(培训时间临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由站街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到村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站街镇人民政府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一年,《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五、待遇
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补贴。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自动辞职、被辞退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次月起,用人单位不再为其交纳上述各项保险费用。
联系电话:0851-2520724(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
2580032(站街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