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经报名审核公示符合条件人员,进入笔试。
②报考职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为1:2,达不到该比例范围的,相应减少直至取消选调职数。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③面试人数的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报考职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
(三)另加分。面试人员确定后,对进入面试的人员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获得的先进个人表彰实行另加分。表彰由党政类表彰、教育类表彰两种类别因素组成。
获党政类表彰加分标准:获国务院表彰的加2分;获人事部、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5分;获省人社厅、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获市人社局、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0.5分;
获教育部门类表彰加分标准:获教育部表彰的加1.5分;获省教育厅表彰的加1分;获市教育局表彰的加0.5分;获县教育局表彰的加0.2分。
加分总分值为4分,可以累计加分,4分为满分封顶。若同时段获同一称号表彰的,取最高级别计分。
七、综合成绩的计算及审核。
考生最后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另加分三部分之和组成。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另加分满分为4分,总分为104分。
8月16日下午6点前各选调学校将面试人员成绩送教育局人秘股。
8月17日对面试人员的先进个人表彰证书进行审核和另加分。并计算出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
8月18日----19日公示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
八、选调人员的公示、录聘。
审核合格后,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选调人员与选调职数以1:1的比例确定选调人员名单,选调人员公示期满后,由教育局办理调动手续。若遇成绩并列,并符合选调条件的,由领导小组研究是否确定为选调人员。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选调学校考核不合格的,应退回原学校工作。
8月20日---21日公示选调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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