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公开选调的组织工作由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文件中“加强中小学人事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
2、被选调的人员,须解聘其原所在学校小教高级、中教一级、中教高级、小中高级专业技术聘任岗位,按岗位设置和职称管理有关规定,到新单位重新履行小教高级、中教一级、中教高级、小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手续。被选调人员被选调人员针对解聘原有职称而影响工资待遇的问题,必须向县教育局写出书面承诺书,方可选调。
十、选调工作日程安排
见附表1。
十一、选调工作纪律要求
(一)整个选调工作,在江口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工作由县纪检、监察和人社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选调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四)报考者在选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打击报复,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本实施细则由县选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举报监督电话:江口县监察局:0856---6621082
江口县教育局:0856---6621473
附表1:
江口县2012年城区选调教师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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