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为确保遴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严格公示制度,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考试得分、专业技能考核得分、教学技能考核得分、加分、总分、选聘结果在镇宁教育网(www.gzznedu.com)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科技局反映或举报。
八、纪律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制卷、考试、评卷、考核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并在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科技局设立举报电话,确保遴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录取的退回原单位,并给予纪律处分。
3、相关学校必须对所审核的报考人员材料和上报的级科E值资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对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4、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6222204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22309
县教育和科技局(纪检监察室):6228505
九、其他
1、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县城中小学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本方案有关条款,由县城中小学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
电话:6226454
联系人:伍应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