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领导干部队伍结构,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经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开展公推竞岗科级领导干部工作。
一、公推竞岗的职位及名额
(一)行政副科级领导干部5名;
(二)事业正科级领导干部1名;
(三)事业副科级领导干部5名。
二、公推竞岗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范围
全区范围内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即1967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竞职行政副科级领导干部岗位的另行规定;
5、竞职行政副科级领导干部岗位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有2年及以上党龄(即2009年10月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且具有从事党建工作1年及以上经历;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即1972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参与竞职的人员须为行政人员或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的人员;
6、竞职事业正科级领导干部岗位的,须有2年及以上副科级岗位工作经历;
7、竞职副科级领导干部岗位的,须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即2009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
8、具有所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具体要求;
9、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2日(周一)至10月23日(周二),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5时(咨询电话:3867039)。
(二)报名地点:花溪区委组织部会议室(花溪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6楼中庭)。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工作由花溪区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竞选办”)统一组织,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到“区竞选办”报名,每名竞职者只限报1个职位,选拔职位人数与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竞岗人数比例不低于1:5方可进行公推竞岗。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竞岗职位,经征求竞职者同意后,由“区竞选办”进行适当调整,经调整仍然达不到竞职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的竞职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竞职。
(四)有关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按填表说明规范填写,并附电子档)。可通过花溪区党务公开网、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花溪区组工网下载。报名登记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签署审查意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