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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花溪区2012年面向全区公推竞岗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来源:贵州人事信息考试网 2012-10-22 14:31:36

 

4、报名竞职行政副科级领导干部岗位的,需提交从事党建工作1年及以上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1份);

5、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1份);

6、本人近期同底两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4张(着正装,并附电子档)。

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竞职资格。

四、选拔程序

(一)民主推荐

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召开公推竞岗科级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大会,按照1:3的比例进行民主推荐,产生33名演讲人选进入竞职演讲环节。

(二)竞职演讲

竞职人选进行竞职演讲,演讲顺序以抽签决定(抽签时间另行通知)。

(三)二次推荐

参会人员根据竞职人选的精神面貌、工作思路、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表现进行二次推荐,按照1:2的比例,产生22名差额考察对象,进入组织考察环节。

(四)组织考察

由区委派出考察组,对差额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准确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辛苦指数、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五)常委会票决

区委常委会采取无记名差额票决的方式确定各职位拟任人选。为确保选拔质量,经区委集体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六)公示任职

对区委常委会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提名的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公示期间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任职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对公推竞岗任职人选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予以正式任职,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对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组织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五、工作监督

本次公推竞岗工作由花溪区纪委(监察局)和花溪区委组织部进行全程监督,接受监督举报。

花溪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851-3155079

花溪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851)12380-3-3

未尽事宜由花溪区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花溪区面向全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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