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考核招聘的对象、职位、数量、专业及条件
(一)公开考核招聘对象、职位、数量及专业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一本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具体职位、数量、专业详见附表)。
(二)公开考核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聘用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不含成人在职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应聘:
①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②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在校期间曾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等有较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③有犯罪记录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④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⑤定向到县外或定向本县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生学籍档案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公开考核招聘的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全日制重点大学一本专业优先原则;
4.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的优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