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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2年三穗县发展改革局、司法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163贵州 2012-10-23 9:20:30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根据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州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穗组通〔2010〕35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9名工作人员,其中县发展改革局7名、县司法局2名。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县直有关部门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遴选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9名, 其中县发展改革局7名、县司法局2名。。

   (二)遴选职位

    详见《三穗县发展改革局、司法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拟遴选职位的身份条件。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4、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②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10月29日—11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3)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三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职位。

    4、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情况、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和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11月2日,领取准考证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领取《考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在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时间地点见《考试准考证》。

   (四)体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若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2及以上的,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1的,考试分数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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