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体检合格人员按各职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根据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关于转发州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穗组通〔2010〕35号)的文件要求,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调动手续。由公务员岗位调事业岗位的,须由本人向干部调配审批机关书面承诺自愿转为事业人员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
①有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②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4525545(干部股)
监督电话:4522771(县纪委办)、4522898(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