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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2012年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来源:贵州省人事信息考试网 2012-11-30 13:23:35

3、面试

根据笔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照应聘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或专业测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单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面试成绩平均分以上,才能按规定的比例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专业测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占50% 计算。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省人社厅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学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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