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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惠水县公安局2013招聘事业编制大客车驾驶员简章

来源:163贵州 2013-6-7 10:51:57

 

七、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经网考、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聘。

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引进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被招聘人员应按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在招聘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将给予纪律处分。

九、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6227745(惠水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854-6221197(惠水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附:


 

惠水县公安局2013公开招聘大客车驾驶员职位表.xls惠水县公安局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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