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设置4名工勤岗位(具体职位见《三穗县2013年城镇退役士兵考试竞争安置职位一览表》),面向我县2013年城镇退役士兵通过竞争考试进行安置。为使考试竞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经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确认的2012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对象(不含三级以上退役士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2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1]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三穗县民政局。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持退役相关材料、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报名登记表(《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本人填写。),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3年9月2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县民政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考核加分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务工作由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5日上午9:00 — 11:00 《综合知识(基本知识+基本理论)》
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核加分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镇退役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安置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7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加分。考核加分由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根据考生个人档案对照《黔东南州城镇退役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安置办法》有关规定加分,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一次或荣立一等功一次的加50分;荣立二等功一次的加20分;荣立三等功一次的加15分。
2、一期士官加3分;二期士官加6分;转业士官加10分。
3、八至七级伤残城镇退役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加10分;六至五级伤残城镇退役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加15分。
4、在西藏服役退伍的加10分。
5、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加3分。
6、有多次立功和多项荣誉称号的,可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