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加上考生的考核加分即为考生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考核加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笔试,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县纪委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列为拟聘对象;考核不合格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由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二)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三)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能提供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经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考核加分、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勤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查合格办理聘用审批手续,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到县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士兵,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工勤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考试竞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在招聘过程中,由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zss.gov.cn)上进行公布,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zss.gov.cn)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考生填写、提供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以及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等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三穗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县民政局)是本次公开招聘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4522073 三穗县民政局
0855—4525545 三穗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