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根据我县事业单位缺编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6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选聘16名,统一招聘46名)。
一、选聘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面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选聘不受生源地限制。
(二)选聘岗位、人数
2012年邱县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其中土木工程类4名,城市规划类3名,交通工程类2名,水利工程类2名,工程管理类3名,金融类2名。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国家重点院校(211工程)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国家统招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条件;
6、年龄要求: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