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农村中小学一线教师用人需要,根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2011〕70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200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办法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要,按照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二、报考条件
符合《定州市2012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后)所需条件,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定州市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初中教师岗位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小学教师岗位学历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特教中心教师盲、聋哑、培智专业岗位为特教学校相关专业。
5、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1982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人员,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放宽为197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人员;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动离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6日——8月8日每日8:30-17:30。
2、报名地点: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