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教育工作需要,经上级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70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有关规定,现制定考试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考试招聘教师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涧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涧西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报考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持有与申报学科、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6、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2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8、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