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1、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考核成绩相同,则以试讲(写作能力测试)成绩为准。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或体检合格者弃权,在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若考核成绩相同,则按试教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
3、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1、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体检结束后,由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和长沙市卫生局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2、当出现考察合格者弃权、或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可在考核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考核成绩相同,则按试讲(写作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八、录用
(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录取聘用人员。
(二)拟录取聘用人员名单经市卫生局审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录取人员名单在长沙卫生职业学院网站、长沙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九、其他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报市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长沙卫生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长沙市卫生局全程监督。
(二)整个招聘工作将在长沙卫生职业学院网站,长沙人才网上公布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人事科: 0731-84015906
监督电话:
长沙市卫生局人事处:0731-88666421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0731-84907997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12公开招聘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doc